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0  发布部门:党政办  发布人:何强

       1. 召开时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包括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民主评议、组织评定和问题整改等工作环节。
       2. 学习教育环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任务,增强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
       3. 自我评价环节。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各行业各领域党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4. 民主评议环节。要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5. 组织评定和问题整改环节。党支部要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其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6. 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也不作为测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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