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督察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2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人:陈学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6]55号)要求,结合学校内部质量提升与内部治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教学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华

   副组长:曾 松、纪大川、唐 涛 任清明

   成    员:全体行政成员、专业部部长、专业部干事、德育教官、教务处专职督导人员、校务值周人员

  • 教学督察人员职责分工
  • 校级领导、行政成员依据教务处安排,每周定时对全校各教学班级进行教学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交教务处公示。
  • 专业部部长、专业部干事、德育教官依据专业部教学干事安排,每周定时对所管辖专业部进行专业部内部教学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在专业部内进行公示,教学干事以周为单位将检查结果交教务处备案。
  • 教务处专职督导人员依据岗位职责要求,每天通过监控巡查,推门听课等方式对全校各班进行教学检查,并以周为单位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 值周成员依据学校值周人员岗位职责,每天对晨训课、晚辅导课进行进行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第二天晨训课结束后交教务处汇总,予以公示。
  • 教学督察内容与要求

       依据《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川教〔2018〕161号)的要求,对全校各班级开展教学质量督察。

  • 教学督察结果认定与处理

       教务处依据《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印发教职工岗位职责年度考评方案(修订)的通知》(育才职教〔2016〕54号)文件要求,对各督察人员教学检查结果进行相应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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